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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政策,申請人須為已安葬於公眾墳場滿六年的先人撿拾骨殖。撿拾後,申請人可選擇將骨殖安葬於公眾墳場的金塔墓穴,或申請將骨殖火化為骨灰。

撿拾骨殖申請流程

如安葬於公眾墳場

(遺體於公眾墳場土葬滿六年後,必須撿拾骨殖。)

所需文件如下:

如安葬於私營墳場

(視乎個別私營墳場的墓地種類,或須於指定限期前撿拾骨殖。)

所需文件如下:


食環署職員核實有關文件

申請人即場繳付有關費用,並獲發以下文件:

  •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FEH(L)86A]

申請人即場繳付有關費用,並獲發以下文件:

  •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FEH(L)86A]
  • 「起回骨殖授權書」[FEHB 150]*

十天內,食環署職員聯絡申請人預約撿拾骨殖的日期及時間

申請人安排由已登記石廠撿拾骨殖

撿拾骨殖當天:

  • 帶同「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FEH(L)86A]正本到有關墳場辦事處辦理登記手續
  • 在食環署職員監督下,由已登記石廠撿拾先人骨殖
  • 撿拾骨殖後,申請人會獲發「起回骨殖授權書」[FEHB 150]*

*「起回骨殖授權書」[FEHB 150]用於申請骨殖火化、重葬於公眾墳場、重葬於私營墳場金塔地或安放於私營墳場骨庫。

撿拾骨殖後,市民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處理先人骨殖:

安排骨殖火化

申請流程

  1. 申領「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FEH(L)86A](請參考撿拾骨殖申請流程
  2. 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遞交「申請安排骨殖火化」表格[FEHB 263]
  3. 辦妥手續及繳付有關費用後,申請人會獲發骨殖火化收據
  4. 於骨殖火化當天,申請人須帶同先人骨殖及以下文件前往和合石或長洲火葬場辦事處安排骨殖火化:
    • 「起回骨殖授權書」[FEHB 150]正本;及
    • 骨殖火化收據
  5. 四天後,申請人可憑骨殖火化收據到有關火葬場辦事處或指定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領取骨灰及「領取骨灰許可證」[FEHB 153]。
火化後的骨灰處理方法,請參閱「第四步 – 處理骨灰
重葬於公眾墳場金塔墓穴

申請資格

  1. 申領「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FEH(L)86A](請參考撿拾骨殖申請流程
  2.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遞交:
  3. 辦妥手續及繳付有關費用後,申請人會獲發「安葬骨殖許可證」
  4. 安排已登記石廠把骨殖安葬於金塔墓穴
重葬於私營墳場金塔地/安放於私營墳場骨庫

請自行向有關私營墳場查詢。

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 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 1 號 J(香港墳場側) 九龍紅磡暢行道 6 號地下高層
電話 2570 4318 / 2572 5286 2365 5321 / 2364 5364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 時正 至 下午 1 時正
下午 2 時正 至 下午 5 時正
星期六: 上午 9 時正 至 下午 12 時正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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