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撒灰
市民可选择以下两个途径到香港指定海域进行海上撒灰:
- 乘搭食环署提供的免费渡轮服务到东龙洲以东或西博寮海峡以南进行撒灰。渡轮提供专业礼仪师进行预设的悼念仪式;或
- 自行向本地持牌殓葬商查询合适的海上撒灰服务,并安排租用私人船只出海撒灰。可根据个人喜好和需求灵活安排个性化的悼念仪式。
申请于指定海域撒灰的流程

请于拟撒放骨灰前最少十天,到食环署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递交以下文件:
- 填妥的「申请在香港海域内将先人骨灰撒海」表格[FEHB 198]
- 「领取骨灰许可证」[FEHB 153]正本或「火葬证明书」正本
- 先人的香港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食环署一般会在接获申请及所需文件后五个工作天内完成批核
如选择自行安排船只进行撒灰
搭乘自雇船只于已获准的日期、时间及海域撒灰
注意事项
自行安排船只进行海上撒灰
- 必须按已批核的申请在指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撒放先人骨灰
- 除已获批准撒放的先人骨灰及一小撮鲜花瓣*外,不得将食物、祭品或其他任何物品抛进海中
- 进行海上撒灰时,须遵守所有相关的香港法例或规例
- 仪式须由获批准人士或获其授权人士在船上进行
- 如撒灰地点有其他船只,须在离开这些船只的位置进行撒灰
- 如撒灰地点有海豚,须待所有海豚离开后才可进行撒灰
* 约一个容量为 250 毫升容量的器皿可盛载的花瓣份量
使用食环署提供的免费渡轮服务进行海上撒灰
- 整个航程约需三至五小时,如有需要,请在上船前服用晕浪药物
- 每位成功申请人可携同十人出海(即共十一人)。如需携同更多人士出海,可联络食环署按情况作适当安排
- 出海人士请自行保管随身财物
- 除先人骨灰外,出席人士可将少量*鲜花瓣撒海
- 每名人士可燃点三支幼香,但不可燃烧蜡烛或冥镪
- 不可在船上制造滋扰或进行妨碍他人的行为或活动
- 必须遵守食环署人员及其服务承办商所作出的安排及指示
- 如出发前两小时天气变坏,例如香港天文台发出任何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红色/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当日的行程会取消
* 约一个容量为 250 毫升容量的器皿可盛载的花瓣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