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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殡葬 – 纪念花园

2. 处理申请的时间?

食环署一般会在收到申请起计十个工作天内批核。

3. 如何申请离岛的纪念花园?

如需申请离岛的纪念花园,须具备离岛乡事委员会的证明信及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亲作出的法定声明文件,以证明该离世者合乎以下资格:

  • 长洲纪念花园
    离世者必须获得长洲乡事委员会证明为离岛区原居民,或已「连续居住当地」不少于十年的真正居民或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 离岛区的其他纪念花园(除长洲纪念花园外)
    离世者必须获得有关乡事委员会证明为离岛区原居民,或已「连续居住当地」不少于七年的真正居民或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连续居住当地」指紧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当地居住。

4. 如申请人不是「領取骨灰许可证」的持证人,可申请在纪念花园撒灰吗?

如申请人不是「領取骨灰许可证」的持证人,必须提供由该「領取骨灰许可证」持证人签署的授权文件正本,以及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以供查核。

5. 在食环署纪念花园安装纪念牌匾有什么要求及收费如何?

纪念花园内的匾位只用作纪念在该场地撒放骨灰的先人之用。

如欲申请设置纪念牌匾,除「領取骨灰许可证」外,亦需提供先人的香港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在拟安装牌匾前最少十四天亲自前往食环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申请设置纪念牌匾收费为港币 90 元(所述收费不包括购买及安装牌匾的费用)。有关费用会不时调整,以付款当日的规定收费为准。已缴费用,恕不退还。

申请人须遵办以下条件:

  • 纪念牌匾由申請人自行提供,必须由已获登记的承办商在食环署人员的监督下安装,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 纪念牌匾必须是用一种名为「他拉维天奴」的意大利云石(俗称[有窿石])或相同色调的云石制造,其指定尺寸为 150 毫米(阔)x 55 毫米(高)。
    • 纪念牌匾的右下角,按个别场地的规定,需要刻上食环署为每个纪念匾位所订的编号(例:A028),而每个字须清晰可见。
    • 纪念牌匾上每位先人的相片连同背景不能大于 5 厘米阔及 5 厘米高,若多于一张先人相片,所有相片占用的总面积不可超过纪念牌匾的四成面积。
    • 除获得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的批准外,纪念牌匾上嵌镶相片区域及铭文以外的区域须保持「他拉维天奴」云石原色,匾面的任何部分均不可嵌镶外物。
  • 安装纪念牌匾前,申请人必须将牌匾上铭刻(包括文字及图案)的样式,交予食环署检查;如牌匾上所载的先人姓名与有关「領取骨灰许可证」或「火葬证明书」上的先人姓名不相符,申请人须作出特别申报事先向食环署申请以作审批。
  • 安装纪念牌匾的工程完成后,申请人如要作出改装或更改其铭刻(包括文字及图案),须另行申请,在获食环署批准后才可进行。

根据《火葬及纪念花园规例》(第 132M 章)第 21(3) 条,食环署可移走任何未经准许而放置在纪念花园的纪念碑像、石碑、铭文、插花盛器,装饰物等物品。

6. 如先人并非香港居民,可以将先人骨灰撒放于食环署纪念花园吗?

即使先人并非香港居民,市民亦可申请将先人骨灰撒放于食环署的纪念花园。然而,如欲为先人在纪念花园安装纪念牌匾,申请人则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先人的香港居民身份。

7. 食环署会提供撒灰器供市民于纪念花园使用吗?

食环署会免费提供下列撒灰器供市民于纪念花园使用:

  1. 金属撒灰器
  2. 一次性纸撒灰器

如选择使用食环署提供的一次性纸撒灰器,在完成撒灰后,家属可选择于化宝炉将纸撒灰器火化或留为纪念,或交由食环署职员代为火化,费用全免。

8. 我可使用自备的撒灰器/容器于纪念花园撒灰吗?

当然可以。

市民可以自备撒灰器或其他容器于纪念花园撒灰,使撒灰仪式更个人化。市场上有各种款式新颖的撒灰器可供市民选购,详情可向相关殓葬商/商户查询。

(注:请紧记在撒灰当天将撒灰器连同先人骨灰一并带到纪念花园。)

9. 撒灰后若果没有使用浇水壶可以吗?

当然可以。食环署会安排场地职员于撒灰后的纪念花园洒水。

10. 如何使用「颂礼室」?(只适用于曾咀纪念花园)

曾咀纪念花园设有独立房间「颂礼室」,提供予使用纪念花园撒灰的亲友于进行撒灰仪式前免费使用。家属可以按先人意愿或个别信仰,在房间进行简单的送别仪式,例如唱圣诗、祈祷、念经等。房间内不可以燃点香烛衣纸并须保持房间整洁及遵守场地相关使用守则。如需使用颂礼室,请提前一个工作天致电 2713 1077 预约,先到先得。为免其他使用者轮候,建议使用时间为十五至三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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