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的相关事宜
是。
现行法例规定,从事承办一切或任何与火葬或埋葬人类遗体有关的人,其行业或业务须持有食环署发出的有效殓葬商牌照。根据《殓葬商规例》(第 132CB 章),「殓葬商」是指其行业或业务为承办与埋葬人类遗体工作有关的人士,而规例内「埋葬」的释义包括「火葬」。因此,市民自行申请土葬或火葬服务时,必须向食环署提供其所聘用持牌殓葬商的资料,在申请表格上,殓葬商职员须签署及盖章。
持牌殓葬商的名单及地址已上载于食环署网页。(名单乙的持牌殓葬商不得在持牌处所内存放先人骨灰。)此外,全港现有的七间持牌殡仪馆,同时持有殓葬商牌照。
在申请土葬或火葬服务前,市民须选择及委托持牌殓葬商承办一切与火葬或埋葬人类遗体的工作。持牌殓葬商的主要服务包括运送遗体、安排丧礼仪式及租用殡仪馆及殓房设施等,及协助办理火葬或土葬事宜。
不是。申请人必须向食环署提供其所聘用持牌殓葬商的资料,而有关殓葬商职员亦须在申请表格上签署及盖章。食环署提醒市民在委托持牌殓葬商办理身后事时,切勿在空白的申请表格上签名、而表格上的申请人必须是离世者亲属,不应填写殓葬商职员或代办人为申请人。此外,表格上的联络人资料,包括电话、地址和电邮,必须属于申请人本人,以维护离世者和亲属的权益。
离世者亲属若要租用殡仪馆的礼堂及殓房设施,可透过任何一间持牌殓葬商代办或直接向殡仪馆查询。
全港现有七间持牌殡仪馆,均设有礼堂和存放及处理遗体的殓房。持牌殡仪馆名单上载于食环署网页。
离世者如在医院去世,亲属可委托持牌殓葬商考虑以「院出」服务在该医院进行送别仪式。「院出」服务一般只适用于在该医院去世的病人。大部分医院设有告别室(或类似房间),亲属可在举行简单送别仪式后,把遗体直接送往火葬场或坟场进行火葬或土葬。亲属可联络个别医院查询有关安排。
此外,如离世教友需在宗教场地举行丧礼,可直接联络所属宗教团体及透过持牌殓葬商作出安排。
登记绿色殡葬中央登记名册属自愿性,如先人在生前未有在绿色殡葬中央登记名册登记,后人也可替先人采用绿色殡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