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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骨灰

1. 先人骨灰存放方式为何?

由于先人骨灰经过高温处理,故不会引致公共卫生问题。火化后的先人骨灰有不同处理方式,常见的处理方法如下:

  1. 撒放在指定海域;
  2. 撒放在政府管理或私营坟场内的纪念花园;
  3. 安放在政府管理的骨灰安置所;
  4. 加葬于公众坟场金塔位;
  5. 安放在持牌私营骨灰安置所;
  6. 安放在家中(不多于十名先人骨灰);及
  7. 使用本署骨灰暂存服务。
2. 如先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已遗失,申请人该如可查找相关替代文件以申请公众骨灰龛位安放或加放先人的骨灰?

申请安放或加放先人骨灰于本署骨灰龛位时,如无法提供先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后人可查找其他替代文件,以证明先人生前为香港居民。这些文件包括载有先人姓名及其香港身份证号码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港证、香港护照、公共房屋居住证明、运输署发出的驾驶执照、医管局辖下医疗机构的就诊纪录等。申请人亦可向入境事务处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用作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 。

3. 还有永久骨灰龛位吗?

没有。《2019 年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修订)规例》生效后,所有本署的骨灰龛位(包括重用骨灰龛位)均为可续期骨灰龛位,但不会影响现有已经编配给市民永久使用的公众骨灰龛位。

4. 如没有为骨灰龛位续期,先人骨灰会如何处理?

由骨灰龛位安放期届满当日开始,食环署会给予相关人士两年的宽限期,在这段期间(跨越春秋二祭两次)没有联络食环署为骨灰龛位续期,食环署会展开适当程序,把骨灰龛位内的骨灰(连同其容器)及相关物品(如有)移走,然后以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以便腾空骨灰龛位重新编配。食环署会把骨灰的最终处理方式和地点妥为记录,假若日后有后人出现,查询骨灰情况时,可向其提供相关资料。

5. 如何更新获编配龛位人士及提名代表之资料?

更新获编配龛位人士及提名代表之资料,只适用于可续期骨灰龛位。获编配龛位人士或提名代表可于下列网址登入有关系统并更新资料:https://app.fehd.gov.hk/nicontact/regupdate.jsf?lang=zh-cn

6. 在公众骨灰安置所及纪念花园提供牌匾及安装等服务承办商名单为何?

有关「在公众骨灰安置所及纪念花园提供牌匾及安装等服务承办商」的名单及地址,已上载于食环署网页:https://www.fehd.gov.hk/sc_chi/cc/lrm.pdf

7. 如要进行安放骨灰或安碑等工程,如何进行网上预约工程服务?

网上预约工程服务只供已登记业内人士使用,可供预约工程的日期为申请当天之后的第三天至九十二天。如市民只于纪念花园撒放骨灰,则最快可三日前联络相关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向本署申请预约工程。

8. 如何申请于食物环境卫生署的骨灰龛加放先人的骨灰?

食环署已放宽公众骨灰龛位的存放限制。如有需要,标准骨灰龛位可安放多于两位先人的骨灰,而大型骨灰龛位可安放多于四位先人的骨灰(龛位大小会因个别场地而有所不同)。

市民可向食环署申请于已放有先人骨灰的龛位加放其亲属的骨灰。申请人必须为该灵灰龛位的持证人。加放骨灰的先人必须为首位安放先人的近亲或有密切关系。近亲是指与首位安葬的先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亲、配偶的母亲、媳妇、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直系后裔。密切关系是指首位先人与加放先人之间虽然不符合「近亲」的定义,但两者有密切的关系,例如同夫姊妹、养父子、同居密友等。

9. 先人骨灰可否安放于家中?

先人骨灰可安放在家中,而数目不多于十名先人骨灰。

10. 什么是骨灰暂存服务?

目前,位于葵涌火葬场的骨灰暂存设施只接受存放骨灰袋(骨灰瓮恕不接纳);而位于和合石灵灰安置所的骨灰暂存设施只接受存放骨灰瓮(骨灰袋恕不接纳)。申请骨灰暂存服务的存放期分为三、六或十二个月,期满可续期,收费为每月港币 80 元。有关费用会不时调整,以付款当日的规定收费为准。

市民如需拜祭先人,可以使用有关骨灰暂存设施附近灵灰安置所内的现有设施进行拜祭。

11. 如何申请于食物环境卫生署的骨灰暂存服务?

申请人(须为「領取骨灰许可证」的持证人或获其书面授权的人士)必须携带已填妥的「申请骨灰暂存服务」表格[FEHB 251],连同相关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亲身递交到食环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如以邮递/传真(传真号码:2765 6402)/电邮(cc@fehd.gov.hk)等方式递交申请,须提交所需文件的副本,并在本署职员约见申请人时,提供有关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骨灰暂存服务的开始存放日期由食环署编配。食环署在接获申请后,一般会在十个工作天内完成批核。

12. 骨灰暂存服务如何续期?

于骨灰暂存服务存放期届满前一个月,食环署会向申请人发出续期或领回先人骨灰通知书,并附有「网上缴费认证号码」。申请人可直接到食环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或长沙湾火葬预订办事处办理续期手续或选择在网上办理续期及缴付所需费用。

13. 如何申请取回暂存骨灰?

申请人或获其授权人士须在拟取回骨灰日期不少于三个工作天前,与有关骨灰暂存设施办事处职员预约。而于取回骨灰当日,携带以下文件的正本,亲身前往有关骨灰暂存设施办事处办理手续。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先人之「领取骨灰许可证」或「火葬证明书」正本。
  • 骨灰暂存收据的正本。
  • 授权信、申请人及获授权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适用)。

如在拟取回骨灰日期前有过期费用未缴付,申请人或获其授权人士须在拟取回骨灰日期不少于三个工作天前先到食环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或长沙湾火葬预订办事处缴交有关费用,才可取回先人骨灰。

14. 如何申请退回存放期内剩馀月数的费用?

骨灰暂存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是以获编配的存放骨灰日期起,至取回骨灰的日期为计算基准。若申请人于获编配及已缴交费用的骨灰暂存服务存放期内申请取回骨灰,退款将以存放期内剩馀月数计算(日数不足一个月者不获退款)。

申请人须于取回骨灰当日,提交「准许使用骨灰暂存服务费用收据」正本,办理有关手续。食环署在接获申请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完成处理,其后以划线支票邮寄到申请人的联络地址。

15. 把先人骨灰运入或运出香港是否需要向政府申请?

现时,把先人骨灰运入或运出香港,均无须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申请。

然而,有些国家或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火葬证明书」及「迁移骨灰许可证」,才准许骨灰从香港运往当地。如有需要,食环署港岛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可为曾于本署辖下火葬场火化的先人发出上述证明书/许可证。有关详情已载于本署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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