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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处理 – 土葬服务

1. 申请公众坟场土葬服务的流程?

申请人或所聘用持牌殓葬商须预先与拟安葬遗体的有关坟场办事处预约安葬日期。在安葬当日,申请人须带备以下文件前往有关的坟场办事处办理手续︰

  • 填妥的「申请安葬于公众坟场」表格[FEHB 144](须填写已聘用的持牌殓葬商资料,并由殓葬商盖上获食环署认可的殓葬商印鉴);及
  • 「死亡登记证明书」[表格 10]正本;或
  • 「授权埋葬尸体命令证明书」[表格 11]正本。

(如申请在离岛区坟场进行土葬,则须另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乡委会信件。)

在先人安葬后,食环署会经由申请人所聘用的持牌殓葬商收取所需费用,成人为港币 3,190 元、小童为港币 2,605 元。

2. 申请土葬服务是否必需亲自处理?

申请人可亲自申请土葬服务或委托持牌殓葬商代办。

3. 如何申请在墓地上安设墓碑?

先人亲属可自行或委托殓葬商聘请已获食环署登记的石厂,在公众坟场的有关墓地上为先人设置墓碑,费用一般视乎碑石质料及刻铭的碑文而定,亲属可与石厂自行安排,并由石厂预约及登记有关造墓工程。

4. 棺葬墓地是否永久安葬?

棺葬墓地不属永久性质,日后须捡拾骨殖。食物环境卫生署每年在政府宪报颁布规令,规定凡葬于公众坟场墓穴已逾六年的骸骨,必须迁移或捡拾。

5. 如何替先人捡拾骨殖?

遗体土葬六年后,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表格[FEHB 148],并带同与先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未能出示文件,则须在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宣誓)到食环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申领「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FEH(L) 86A]。

6. 如何处理已捡拾的骨殖?

先人亲属可安排骨殖火化、重葬于公众坟场或私营坟场的金塔葬位。

7. 如何把骨殖重葬于公众坟场金塔葬位?

如申请把骨殖重葬于公众坟场,须在食环署位于红磡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手续。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表格[FEHB 148]以及「申请安排金塔土葬或加葬骨殖/骨灰」表格[FEHB 262],并缴交金塔葬位和领取捡拾骨殖许可证的费用,分别为港币 6,305 元和港币 120 元。缴费后,申请人会获发「安葬骨殖许可证」,并须安排已登记石厂把先人的骨殖重葬于金塔葬位。

8. 公众坟场的金塔墓地可以安放先人骨灰吗?

食环署辖下的公众坟场设有金塔墓地,为安放先人骨殖而设,故首位安放的先人需为骨殖状态。为方便后人拜祭及善用土地,每个已安放先人骨殖的金塔墓穴(已关闭的钻石山金塔坟场除外),墓穴持证人可申请加放最多两位先人的骨灰或骨殖(加放的先人必须与首位安放的先人有近亲或密切关系),即每个墓穴最多可安放三位先人的骨殖或骨灰。

9. 每个公众坟场的金塔墓穴可安放几位先人的骨殖或骨灰?

每个公众坟场的金塔墓穴最多可安放三位先人的骨殖或骨灰,惟首位安放的先人必须为骨殖状态,而加放的先人必须与首位安放的先人有近亲或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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